2007-12-27 16:02:02
事件回顾: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狂喜之下,许霆将此事告诉同伴郭安山。小郭和小许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小许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许霆ATM机恶意取款责任在谁?
银行你为何要逼人到绝路?
贪便宜的心理人皆有之,尤其是贫民百姓好占小便宜,这的确不是什么好习惯,这不,许霆小兄弟,这次吃大亏了吧。但是占便宜的行为没有违法法律法规条款就只能是从道义层面受到谴责,不能按照刑法处置。
许霆案说白了就是撞到法律的盲点,既然刑法没有规定,法院凭什么硬给他套一个盗窃或者非法侵占的帽子?
其实这种事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比如:你去买东西,人家找多了钱给你,假如你走了,人家还能追上门去找你要吗?你自己的工作疏忽,你就应该负点责任,从道义上来讲,我确实应该把多找的钱还给你。
许霆案也就是这么回事,通过调查也发现,面对这种飞来横财的时候90%以上的人都会能占便宜就占,人家要上门来了不好意思就退回去。
许霆这个便宜占得大了点,17.5万啊,他还曾主动联系银行想还钱了事,银行却告诉他还不还钱都得坐牢。换作是你,听到银行这样的答复你怎么想?那还不赶紧跑,还不还都坐牢,那就不用想还钱的事了,先跑,保命要紧啊。银行你凭什么把他往绝路逼?你自己工作的失误把钱拱手送人了,人家现在主动还给你,你不但不感谢,还要逼人到绝路。
再说开了,在我国弱势群体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我们去银行取钱,人家挂一牌子:当面点清,离开柜台概不负责。呵呵,也就是说,银行给少你了,你没有当面指出那就该你吃亏了。要是万一银行给多你了呢,那就跟许霆一样的结果了,你看着办吧。
就说这ATM机吧,大家从里面取出假币也不是一回两回了。那么多假币从咱们敬爱的“金融机构”出来,银行你给我们换回真币了吗?法院你又为何不给银行判个罪?
最后回到许霆案,我认为:
1、刑法没规定ATM机取款,由于ATM机的错误取多